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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7-29 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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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已组建“来安县不动产登记局”,与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工作由“来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中心、多个窗口”的“一站式服务”。定于2015年7月29日在农村和城镇局部分别选取张山乡庞河村高郢村民小组和县贝发现代城住宅小区进行发证试点,采取以点带面稳妥推进的方式开展全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原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林权证等权属证书继续合法有效,按“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来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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