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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职责:
1.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I)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引导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教育与引导居民制定和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有关决定。
(3)负责开办社区市民学校,组织并开展科学普及、国防、环保、健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多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文化、科普、环保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居民争做文明市民,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
(2)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完善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程序;明确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领导下属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工作。
(4)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5)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6)建立并完善社区事务昕证会、议事协商会等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并研究社区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并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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