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疫情期间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信贷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来安县疫情期间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信贷 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在疫情期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平稳发展,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建立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人行来安支行、县金安担保公司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信贷支持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确认和提供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认和提供受本次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名单;人行来安支行负责做好经办商业银行的业务协调,落实疫情期间各项信贷发放工作;县金安担保公司负责为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 二、企业名单管理 (一)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息收集、上报和经公示确认后的企业名单统计,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最终确认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二)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名单。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及有关乡镇,按照企业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后的实际困难情况,如实收集、审核企业名单信息,并及时报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 三、扶持政策 (一)业务对象。经确认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案件等。 (二)经办银行。县域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财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信贷业务;要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压缩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提高办贷效率,为相关企业做好信贷服务。 (三)贷款额度。根据经公示确认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融资需求,结合银行信贷规模额度审核确定。 (四)贷款成本。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人行来安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并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后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压降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五)担保服务。县金安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企业提供反担保要求,并降低担保费率。 1.担保额度。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原则上单个企业累计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②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出现困难的2019年度公布“税融通”名单内企业,参照“税融通”有关政策执行,累计信用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税融通”名单以外的规上企业累计信用担保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③在保余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保公司不再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2.担保费率。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均下浮至0.5%收取。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属2019年度公布“税融通”名单内的企业,担保费从1.0%下浮至0.8%收取;名单外企业,担保费从1.2%下浮至0.96%收取。担保费下浮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六)风险分担。属于担保贷款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四、业务流程 (一)名单核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县发改委通过名单收集、上报、公示等程序后核定;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审核名单,并报县经信局和财政局进行核定。 (二)申请贷款。经过公示核定后名单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向县内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担保的,由县金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在向县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担保的,需填制来安县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融资担保申请表(样表附后),经企业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经信局、财政局审核把关后,由县金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信贷审批。经办银行应安排专人,简化流程,及时审批发放贷款,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办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 五、其他要求 (一)严控风险。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县发改委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收集上报公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企业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名单筛查,防止谎报、夸大困难骗贷骗保。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从严审核企业名单,把有限的信贷担保资源,向符合我县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优质实体企业倾斜;各商业银行要做好贷前尽调、贷后管理;县金安担保公司要做好企业资信等调查,并做好取消反担保要求后,企业应提供的其他保证措施。 (二)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提高财政金融支持疫情影响企业的政策知晓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2-4月)。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来安县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融资担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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