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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来安县复兴国有林场场史资料征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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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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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14:33: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场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献、图片、音像、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场历史和成就,体现来安县原复兴、宝山两个林场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林场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职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的热情,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归属感和关注、关心复兴国有林场发展的驱动力。
征集类别
【资料类】
1.林场建场以来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
2.职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材料等;
3.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基本建设文件、图纸、林场平面图(特别是早期地形图)等);
4.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林场重大事件的报道;
5.林场中的社会知名人士、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人物的资料和相关实物(包括照片、实物、音像资料、书报刊物均可)。
【证件证书类】
1.林场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标牌、纪念章、票证等实物和照片;
2.职工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实物和照片(如早期的工作证、代表证等);
3.历年获国家、省(部)市、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等。
【照片类】
1.反映林场历史渊源及沿革的老照片;
2.历任林场领导的照片、历任场领导班子、职工的合影照片;
3.反映早期场容、场貌及林场不同时期风貌、林区风光的老照片;
4.中央、省(部)、市、县领导视察林场以及接见场领导、职工的照片;
5.省内外知名人士参观林场以及与场内各部门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
6.受国家、省(部)、市、县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
7.代表林场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
8.反映职工工作、学习、文体生活以及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旧照片等;
9.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确有展示价值的照片。
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复兴林场,物品归林场所有。校史馆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并采用适当形式标注收藏品的提供者。
2.借展使用。借展人将物品借给复兴国有林场使用,但物品所有权归借展人所有;对珍贵的史料、实物,场史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
3.复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复兴林场场史馆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复制后返还原件。
4.有偿收集。属于个人所有的物品,经鉴定具有独特或较珍贵价值的,可协商进行有偿收集。
5.拜访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老同志、老职工提供的材料,由林场派人登门拜访,接收捐赠,或记录整理。
6.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林场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以纸质或电子稿方式送寄。
7.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征集。
征集说明
1.对于提供的实物或照片等,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涉及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价值较高或十分珍贵的物品,林场将与提供者具体协商收藏办法,并对捐赠者予以嘉奖。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林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任何征集的物品、资料等,林场将一律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安徽省来安县复兴国有林场场史筹备办公室(邮编:239200),请于信封左下角标明“复兴林场场史”字样。
联系人: 王主席 13955023639
余主任 180752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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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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