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周元桂专栏] “食物相克”辨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6-5 16: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物相克”辨谈
                  
                                                         周 元 桂
     
     “食物相克”之说,自古就为人们所坚信不疑。民间的一些年长者,能活灵活现地讲出“食物相克”的种种现象和恶果。现今人的食物源多类广,食物“相克”之说随之也离奇多彩起来。例如,虾与维生素C同食等于吃砒礵的传言流传最广。这让很多人吃虾后不敢再吃(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其实,这类传言大多属于子虚乌有!基本上都属于人们相当然地误说误传,没有确凿的实验以证明之,也没有理论依据的支撑。
     以上例而言。有人认为鱼类、贝类等海产品食物中的砷含量较高,一般为无毒的五价砷。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即可转变为三价砷(**,俗称**),这就是“克”出毒来了。此乃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诚然,人若摄入5-50毫克的三价砷即可中毒,致死量为60-200毫克。然而,他们忽略了两个重要前提一一化学反应条件和量变质变规律。十公斤海鲜才含有1毫克的砷,能使之发生化学反应的维生素C的量,必须多到一次性摄入600-1000毫克,而欲满足600毫克的维生素C的摄入量,需要至少一次性吃苹果30千克、梨10千克。显然,这是很不现实的事。在人体约37度的温度条件下,这一“相克”反应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不可能使五价砷转变有毒的三价砷的。
     有专家曾对“香蕉与芋头”、“花生与黄瓜”、“螃蟹与柿子”等14种传说“相克”的食物进行试验(先用动物试验,最后自己亲自食用),结果证明这几对典型的“相克”食物,对人体均无中毒现象,也未出现任何不适现象。有一位营养学家,对“猪肉与百合”、“牛肉与土豆”、“羊肉与茶”、“海带与豆腐”、“土豆与西红柿”这5对也被认为是“相克”的食物,进行了分组实验。让志愿者分组而“认真地连续吃了一周。结果,没有发现任何一组“冤家对头”的食物,同吃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呕吐、中毒等现象。
     由此,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即便有些食物在人体内能相互作用,也不成大气候。比如菠菜中的草酸可降低食物(如豆腐)中的钙的吸收。但是,如果你虽没吃菠菜但却喝了牛奶,同样会沉淀出牛奶中的一些钙。此乃与毒无关的小事,无关紧要。人体内的食物接触,不是像实验室的试管那样容易得到人为的反应条件。在人体约37℃的温度条件下,食物之间通常是构不成发生化学反应的,彼此间“克”不起来,何毒由生?
     即便在烹饪的较高温度条件下,也仅仅是某些食物的某种成分之间能够发生反应,但生成的产物基本上都不能被人体吸收,而随着食物残渣排出体外。这可能降低了食物中的某种营养成分,但并不会像传说中那样,会导致有毒物质产生。
     需要提醒的是,通常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现象,基本上是误吃了有毒物质(包括少数药物在一定条件下的演变),再就是吃了不洁净食物所致。前者如,服用药物头孢氨之后,接着饮了酒,头孢氨与乙醇(酒精)作用,就会产生有毒物质,其危害性很大。后者则是,因食物不洁而导致细菌或病毒滋虐而发生间接中毒现象。古人不懂得近代科学,往往会“移剌接花”,让那些清清白白的食物背上“克”而“毒”之的恶名。千年的“冤案”,理当“昭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6-5 16: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不少人相信食物相克的说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6-5 22:02: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6-6 02:08:1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6-6 02:08:4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知识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6-6 05:09: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6-6 09:04:2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做实验,说的头头是道。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6-6 21:51: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