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来安县新安中学七年级招生方案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来城人口持续增加,城区规模不断扩大,本着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对来城中小学学区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根据《来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后,制定《2020年来安县新安中学七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以安 副组长:李春林 成 员:朱模升、彭献宝、王 进、杨廉飞、李晓明 二、学区划分 七里社区、新城社区(新丰路以南部分)、红桥社区(新丰路至来河以南部分)、新安镇除双塘学区外其他村、可适当接受其他乡镇有寄宿需求的小学毕业生,留守儿童优先安排。 三、学区认定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通则)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上述两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6)租房户。来安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7)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县城学生同等对待,按照租房户相关条件入学。 5.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可持军官证和相关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优先安排。 6.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县招商局审核登记,可优先给予安排;我县引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后,可优先给予安排。 7.我县2020年支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县卫健委出具材料,可优先给予安排。 四、报名材料 1.来城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 报名初中七年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③居住地生活佐证材料(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发票)。 上述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如户口簿不能反映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隶属关系,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如无房地产证或证件不全,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 报名初中七年级的乡镇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毕业学校证明。 3.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就读。 报名初中七年级须三项材料: ①户口簿,②暂住证或租房协议,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4. 驻军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入学 报名初中七年级须提供三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办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 5.招商引资投资人(外地户籍)和县里引进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入学。 报名初中七年级须提供三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县投资促进合作局公章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②户口簿,③企业法人证明材料或引进高级人才证明材料(需加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五、招生计划 六、报名安排 1.联合招生报名地点:来安县第五中学 2.报名窗口:报名窗口分A、B窗口(由学校引导) 3.时间安排: 友情提示: 1.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2.请服从报名点学校的统一安排。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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