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及异地查档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利用民生档案的需求,助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2018年3月14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档案局签订了《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工作合作协议》。该项目被纳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之后,三省一市档案局馆建立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了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为指导督促三省一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开展查档申请的受理、审查及提供利用,确保查档服务规范、高效、安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经充分调研,由上海市档案局牵头,江苏、浙江、安徽通力合作,编制完成《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明确了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查档程序等要求,以及长三角区域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受理点名单与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将成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基础。2018年9月起,三省一市正式启动民生档案跨地区查询工作。 一、查阅条件 1、所申请查询的档案应为长三角地区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民生档案,且申请人为档案所记载的当事人本人。 2、申请材料 利用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 3、档案种类 目前可供查询的档案为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婚姻登记、独生子女、知青、学籍等民生档案(可供查询的档案种类及内容请提前致电档案馆)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就近选择受理档案馆填交《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件。 2、受理档案馆受理 受理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查证件,核对申请表各项信息后受理。 3、传递申请 受理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电话联系查档档案馆( 即保管档案的异地档案馆),经确认后向查档档案馆传真身份证件复印件、《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4、查档档案馆查档 查档档案馆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和受理档案馆答复查档结果。 5、送交档案 档案材料送交方式由申请人与档案馆协商确认。 (1)查档档案馆寄挂号信:由查档档案馆通过挂号函件直接向利用者邮寄档案材料; (2) 查档档案馆发送 EMS 快递:查档档案馆直接向利用者发送 EMS 快递寄递档案材料(EMS 到付所产生的费用由利用者承担); (3) 受理档案馆转递:由查档档案馆向受理档案馆邮寄档案材料,受理档案馆收到后,通知申请人前来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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