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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来安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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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5: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将我县已完成“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白名单”公布如下:
微信图片_20220105155623.png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理性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服务,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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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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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2-1-6 02:27:1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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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1-6 05: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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