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县金秋房产交易展示会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24-9-29 08: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利用国庆黄金周期间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消化库存,变现资金,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推进保交房工作。同时,聚人气、促消费,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定于2024年9月29日—10月7日举行来安县“迎国庆、惠民生、促消费、乐安居”金秋房产交易展示会活动。


一、主办单位

来安县住建局


二、协办单位

来安县文旅局、县文联、县房地产行业协会


三、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9日——10月7日,为期9天,分集中会展和分散活动两个时间段,其中:9月29日为集中开幕会展期,上午:8:30开始进场登记领券,9点58分开幕式开始——11:50结束,下午:13:28——16:00结束;分散活动期自2024年9月30日——10月7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优惠措施,自行组织开展。


四、活动地点

主会场设在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抽奖活动场地设在洪山戏大舞台处,各参会房企和有关单位的宣传、展销服务点设在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的适当位置。


五、活动流程

(一)开幕式:9月29日上午9:58正式开始。


(二)抽奖活动: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活动现场已实名登记并领取购房优惠券的参会人员(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均可参加随机抽奖活动,全天的集中活动分三轮抽奖,第一、二轮抽奖活动,由工作人员安排参展的嘉宾现场从已登记的参会人员中随机抽取中奖号码(已发放购房优惠券的编号),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当场发放奖品(大件可发提货卷方便中奖人领取)。第三轮抽奖由现场已签认购协议的房企负责落实。


第一轮抽奖(上午):共10个名额,安排在上午开幕式结束以后开始,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第二轮抽奖(下午):共10个名额,安排在下午进行,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第三轮抽奖(房企):安排在现场缴纳房屋认购定金并签认购协议以后,由相应的房企安排进行,所设奖项和奖品原则上不低于以上第一、二轮抽奖的档次,缴纳认购定金的购房人,按每套房参加一次抽奖,奖品及时兑现。第一、二轮抽奖的具体奖品为:


特等奖(2名):实物奖品(价值约12000元)+购房优惠券50000元

一等奖(4名):实物奖品(价值约8000元)+购房优惠券30000元

二等奖(6名):实物奖品(价值约5000元)+购房优惠券20000元

三等奖(8名):实物奖品(价值约3000元)+购房优惠券15000元。


房产交易会当日另设参展人员鼓励奖:奖品(优惠券)+购房优惠券6000元。由参会人员(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到登记处按要求实名登记后领取。


获奖人员需实名登记后领奖,购房优惠券实名登记后可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购房使用,不得交易买卖获利,否则作废。特殊情况需赠送亲戚朋友使用的,双方必须持身份证经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办理实名变更登记备案后,方可正常使用,但仅限办理赠送更名一次,再次赠送的无效,未办理实名变更登记备案的无效。


购房优惠券自开幕式之日9月29日领券起至10月31日内购买参展房企公示的商品房(含商业和住宅)有效,过期作废。如在本次活动之前已谈定优惠条件没签认购协议的,使用购房优惠券可与对应的房企协商解决。本次活动期间,持购房优惠券购房的,每张购房优惠券每套房只能使用一次,不可叠加使用,并一律禁止各种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介入收取任何费用。


(三)集中活动结束:2024年9月29日下午16:00。


(四)分散活动:自2024年9月30日开始——2024年10月31日活动结束。


2024年9月27日


来源:来安县住建局
4_1_房交会各奖项奖品分配表-1-2024.9.28(1).xlsx (91.89 KB, 下载次数: 4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97

组织活动:5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4-9-29 0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5 天

连续签到: 1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9-29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5 天

连续签到: 1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9-29 1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7 14: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11 15: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