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楼主:左手涂鸦 - 

重视回帖质量,打击低俗回帖。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10 18: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你本人有不少回帖质量不是太高。另:高雅也谈不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5 15: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d,禁止出现毫无根据的恶意反政府言论。对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等请在论坛首页移步至来安人民政府【县长信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21 09: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回贴要留名) 的帖子

谁发表毫无根据恶意反政府的言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9-7 23: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拥护。这也是做人最起吗的准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23: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论坛近期人气的增长,论坛的帖子数量以及会员数都在逐渐扩大。为了保证论坛帖子质量,以及尊重发帖者的辛勤付出,来安论坛管理层决定对帖子的形式以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会员在发表个人言论的时候,包括发帖、回帖,以及个人签名等等应注意以下情况,违反下列标准其中任意一条的,一律做删除处理。
a,禁止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任何内容。具体如下: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本论坛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b,禁止出现有悖于社会公德、道德等低俗形式的内容。
c,禁止出现公然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恶意人身攻击、诅咒、辱骂等内容。
d,禁止出现毫无根据的恶意反政府言论。对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等请在论坛首页移步至来安人民政府【县长信箱】。
e,禁止利用用户名、个人头衔、个人签名等形式发布不雅、低俗、违法的信息。
凡违法以上标准任意一条的,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违法标准者进行处理。处理形式包括:提醒、警告、删除不良信息等。对于不听劝阻,恶意违反标准的,本论坛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进行删除ID或屏蔽IP处理。
附1.

a,发表含有本标准以上列举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b,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c,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d,非灌水版块发布与版块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e,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f,其他本论坛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凡属于附1所罗列的情况,论坛管理人员会进行处理并给与站内信通知。
附2.
a,所有因会员发帖引起的纠纷、矛盾经过论坛管理人员处理之后仍然得不到解决的,与本论坛无关。
b,以上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相违背时,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来安论坛办公室
09.6.18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