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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轻风 - 

胆大包天,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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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头昏了! 真没大年龄的也不放过![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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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7: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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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4: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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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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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3 1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justify]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艰苦细致的摸排走访,抓获犯罪嫌疑人周X,成功破获一起抢劫、强奸案件。
[align=justify] 2009年5月7日中午,来安县新安镇一居民到刑侦大队报案称:5月6日晚,其在新安镇永阳东路被人以问路为由拖至路边水沟强奸,随身携带的小灵通和90余元现金被抢。接报后,刑警大队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刑侦一中队民警开展调查。因受害人已年近60岁,案发时又十分恐慌,不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加上她认为被人强奸是一件十分难为情的事,本不想报案,对痕迹物证也没有加予保护,后来又不想放纵犯罪,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到刑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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