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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少年挥刀滋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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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12: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伙小青年外出玩耍后闲来无事,竟想乘坐“霸王车”寻求刺激,殊不知这样的过激行为已触犯国法!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明、小杰、涛涛等人两年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悉,2008年12月24日傍晚,家住来安县舜山镇的小明、小杰、涛涛等5人到来安县城玩耍,一番消遣过后,几人约好回去时坐“霸王车”。在来城转悠到次日凌晨,小明按计划叫人拦一辆出租车,几人上车行至目的地后集体下车。出租车驾驶员高某某喊:“你们哪个把钱付一下。”此时,小杰走到副驾驶位置,露出藏在袖中的刀,对高某某说:“没有钱,可要这个?”高某某见状说:“我要这个干什么?”话未落音,涛涛窜至驾驶室,拽开车门,用刀抵住高某某,欲把其从驾驶室拖下车打一顿。与此同时,其他几人纷纷涌上前用拳头打高某某。驾驶员高某某后拨打110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5名小青年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小杰等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文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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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少年挥刀滋事被判刑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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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12 12: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s:12]都是在冒吊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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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12 1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无知。 [s:3][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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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9-12 13: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早死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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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9-12 15: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这样的小青年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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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2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判重点 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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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9-13 19: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小孩啊,真是不得了,不知是家人疏于管教呢,还是家人平时娇惯纵容呢!现在的教育体制是否有问题?是不是要对小孩从小就要树立优良品行呢!这些都值得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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