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勿忘我 - 

临时性强奸成网络热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5 10: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性跟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5 11: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性强奸?
那我要是哪天酒喝大了,走在一个黑暗的路上,遇到一个女人,强奸了,算不算临时性?
估计要重判我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5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剪了他们的鸡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5 12: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美女,你低调点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7 2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性强奸一词,从法官口中说出。反映了我们国家法律有薄弱环节。给那些违反分子有可乘之机。可悲!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7 23: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也临时性发表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9: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南浔两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于是,质疑法官借口强奸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而给予犯罪的两个协警轻判的一篇帖子《“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近日在众多网站上疯传,在不到三天的时间内已有87万多次的惊人点击量,回复6700多个。不少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的又一网络流行语。
事件回放
两协警轮奸被轻判三年
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湖州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网友质疑
强奸还有临时性的?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四川新闻网麻辣论坛、华声论坛等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时间,点击数十万,网站论坛争相转载,网友积极跟帖。网友更是在人民网等论坛社区展开激烈讨论,“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网友“辽河鱼”在帖子中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尤其让“辽河鱼”搞不明白的是:“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他还在帖子中调侃说,按此,以后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这篇帖子被转载后,网友一片哗然,纷纷质疑法院有借“临时性即意犯罪”来为犯罪分子开脱之嫌。很多网友认为,两个协警酒后驾驶,轮奸少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理应重判才对。
法院解释
本意是指无预谋犯罪
前天,南浔法院有关人士作出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来自辩护人提出意见时的原文表述,而不是法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判决书上的那段表述,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