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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131 次 组织活动:3 次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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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检察工作,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到履行职能系维权,拓展教育抓预防,综合治理促规范,锐意创新求特色,逐步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在建造来安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05年以来,来安县院侦监科在连续被来安县、滁州市、安徽省三级团委确认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的基础上,锐意进取,不断追求,积极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重开展了“建立维权网站、拓宽维权渠道、加强特殊预防”三项“特色”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于日前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010年5月19日下午,共青团滁州市委、共青团来安县委、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来安县委政法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在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举行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授牌仪式,团市委杨文萍副书记向我院副检察长吴松授了牌,市检察院高潮副检察长、团市委杨文萍副书记、县委常委政法委李爱国书记、团县委赵健书记分别对我院侦监科获此殊荣表示祝贺并就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我院检察长吴杰向各级领导汇报了我院几年来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并表示要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契机,进一步把我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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