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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27 1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之意意义深远!是啊!由其我看到广大的论坛好友在强烈遣责这件事。我冒着被骂的风险也要说自己的观点,在那件事出来后始终没看到你的观点。我还在纳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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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7-28 08: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帖出现一个小时后,有幸拜读。这几日陆续又读了几遍。看出些无奈,苍白的无奈,苍白得没有一丝血色,却如篙草一样在心中顽强生长,不想面对又无法忽略。
希望,左手的这些文字能一直呆在论坛某个触手可及的地方,想起了,也就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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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28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我也听说,就像道德和法律并存一样,始终是制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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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28 22: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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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28 22: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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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28 23: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1_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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