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社局关于开设并公布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单位: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结存及其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受理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基金运行过程中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一)基金征缴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缴费单位故意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
2、缴费单位隐瞒工资总额,少缴或漏缴社会保险费的;
3、征缴机构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擅自对企业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的;
4、征缴机构存在挤占挪用基金、没有将基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行为的;
5、其他基金征缴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金支付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社保经办机构任意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用基金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2、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存在拖欠、截留行为的;
3、社保经办机构存在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的;
4、参保人有骗取、冒领社会保险金情况的;
5、其他基金支付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基金存结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各级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将基金结余额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购买股票的;
2、各级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3、基金管理人员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4、其他基金结存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办法:
(一)电话举报:5611176 (二)邮寄举报: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 来安县人社局社保股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举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查处,并按社保基金监管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对举报人的具体情况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