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关于举办县商贸流通企业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班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1-25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配合我县商贸流通企业体制改革,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于20101130日对县商贸流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4张,到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登记报名,培训合格者,免费发放资职证书、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优先参加创业培训、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视其已重新就业,将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上述相关优惠政策。

报名地点: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间:20101126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培训地点: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特此通知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25 0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不收报名费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25 19: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培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26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关系解除了,包袱可以扔掉了,政府以后无后顾之忧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26 2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人社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28 09: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时间:20101126日(双休日正常报名){: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28 16: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30 1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支持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