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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推公选一批副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推公选职位为副科级干部,职数10个。
二、报考资格条件
全县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相应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下同);
3、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处分未满提任使用期限的、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主要程序
公推公选工作采取“双推双考”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差额票决、公示、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来安政府网、来安先锋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推公选的职位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拔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分别到所在单位报名。各机关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及本人报名表(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集中交县公选办。
县公选办对报名者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名额。
(三)民主推荐
各单位根据县公选办确定的推荐名额,召开民主推荐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确定的名额推荐人选。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参照个别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的得票率必须在30%以上(其中,等额推荐的得票率必须在70%以上)。
(四)组织推荐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推荐人选名册(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县公选办。
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应不低于10:1,少于规定人数要求时按比例递减相应的选拔职数。
(五)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政策理论水平、领导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合成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在考察的基础上,县公选办按1.5: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
(八)差额票决
召开县委常委会,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九)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决定任用
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7日至23日。
2、上报个人报名表、个人报名人选名册时间:2010年12月24日。
3、公开推荐时间:2010年12月28日前。
4、上报推荐人选名册等相关材料时间:2010年12月29日。
5、笔试、面试时间:2011年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详情可查询:来安政府网:http://www.laian.gov.cn/;
来安先锋网:http://la.ahxf.gov.cn/。
五、工作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监督电话:5627222,传真号码:561235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27222。
来安县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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