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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城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布!附学区划分、招生人数……
教体基〔2018〕30号
2018年来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城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现结合来城小学实际,特制定2018年来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学区划分
为了进一步整合来城小学教育资源,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2018年来城小学招生学区为:
1.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包括:西门社区、北门社区、永阳社区(来安三小联合学区)、青龙社区(来安二小联合学区)、东门社区(来安二小、来安三小联合学区)、十里村(村民子女)。
2.来安二小招生范围包括:建阳社区、东门社区(实验小学、来安三小联合学区)、青龙社区(实验小学联合学区)、新城社区建阳南路以东新建小区、新河社区(建阳南路以西部分和城南小学为联合学区)、高郢社区建阳南路以东部分(新安中心校联合学区)。
3.来安三小招生范围包括:东门社区(实验小学、来安二小联合学区)、永阳社区(实验小学联合校区)。
4.城南小学招生范围:新河社区建阳南路以西部分(来安二小联合学区)。
5.新安中心校招生范围:新安镇除双塘学区、城东小学学区外农村地区、新城社区建阳南路以西新建小区、高郢社区(建阳南路以东部分和来安二小为联合学区)。
联合学区范围内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一所学校入学。
二、学区认定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通则)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上述两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6)租房户。来安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7)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县城学生同等对待,按照租房户相关条件入学。
5.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可持军官证和相关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优先安排。
6.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县招商局审核登记,可优先给予安排;我县引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后,可优先给予安排。
三、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 12 540
来安二小 12 540
来安三小 2 90
城南小学 2 90
新安中心校 6 270
阳光国际 4 180
合 计 38 1710
四、报名时间
来城小学一律于2018年8月20日—8月22日组织新生报名,不得提前。各校报名前三天在本服务区张贴报名入学通知。
五、报名要求
1.确定服务区:新生报名时由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明及其证明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区的小学报名;招生学校应逐一核对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是否一致,并据此确定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区,凡属本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学校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2.核定年龄:凡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报名入学。
3.各小学均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针对入学招生的考试、测试、面试、考核等,不得将考级证书和各种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入园挂钩。
4.查验儿童疫苗史证明,经过正常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方可报名入学。
5.特殊情况需跨学区报名或学区无法界定的,由家长向暂时住地附近的学校提交申请,在学校招生计划允许及学区内学生全部招完的情况下,方可研究解决。
6.各校要严格按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数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调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安排有关费用,不予审批学籍。
7.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8.各校将入学儿童相关户籍资料和证明材料编号存档,以备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查。
9.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增强党纪、政纪和法纪观念,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来城各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做到态度认真,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0.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来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要按照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和规定。要安排好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教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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