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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我国目前对空置房的定义,一个是官方定义: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另一个是市场定义: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从2007年至今,天津建了不少新城,但央视经调查后发现,这些新城几乎都是无人居住的空城。
据售楼人员讲,这些房子“几乎都已经卖完了”。买了却不住,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炒房者大量囤积房屋,二是富人闲置住房。
在住房问题上,我国已经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是普通百姓饱受“蜗居”之苦;另一方面是富人买房闲置。有人会说,富人用自己的钱买房,住一套空一套,有啥好指责的?可是住房和宝马车、LV包不同,土地资源是稀缺资源,富人占用资源过多,必然让穷人的居住空间陷入逼仄困境,这不就是资源浪费吗?
这种浪费,在欧洲就是不被允许的。荷兰奈梅亨市政府向无房者免费提供私人闲置房;瑞典政府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法国,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
他们为何对闲置房“开战”?这值得我们思考。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富人钱多导致“空城计”,不如说是极端而片面的造城运动结下的恶果。土地资源应该惠及百姓,但在土地财政、GDP崇拜之下,普通百姓的利益被抛在一边,富人占用过多土地资源,这是一种政策性的“鸠占鹊巢”。
由此可知,所谓的“空置房税”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改变土地供给结构,土地资源不能过多地分给富人,对于那些喜欢唱“空城计”的开发商,政府应该限制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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