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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政我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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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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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9: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一、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二、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曰起执行。凡在2010年10月1曰以后(含2010年10月1曰)签定购房合同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0年10月1日以前己签定购房合同,且在2010年12月31曰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另补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0第94号(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百分之一税率征收契税。(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完…。以下介绍一下个人情况:本人05年购买一套房产,己于2007年出让,并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名下、包括妻子、儿子、无房产登记。本人房子购买合同曰期为2010年8月25曰,房产土地局备案为2010年9月2曰。另说明我的房子己出售4年多了,现在购买是90平米以下。新政曰期应以10月1曰为界。大家说一说我能不能享受新政优惠。?也许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现在我只要求房产局能给我出一份(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果不岀给出理由。也请大伙出出主意、发表你的看法。我现在真的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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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22 20: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人均低于33平米以下   再购属于改善性  属于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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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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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年己过户、至今才买此八十平米小户型。房产局不肯出该户唯一住房证明书。如果这样我要交百分之二税、。对照新政我觉得应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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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23 12: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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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年己过户、至今才买此八十平米小户型。房产局不肯出该户唯一住房证明书。如果这样我 ...
4867777 发表于 2010-11-23 12:16



    2009年以前出售掉了   现在查阅出购房者名下无房产和银行购房贷款记录 就行了   且再买90平以下  属于首套 普通房  契税是百分之一  

以前房子出售了应该有证明材料的(税单  发票 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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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8: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宏道


    房产交易是在他们那完成的。要他们出证明,只肯岀这几行字:证明2005年购某处房产壹套,房产证号为乂乂乂,此房于2007年9月协议转让给某某房产证号为乂乂。下盖公章。我请他们加上目前该户无房产,就是不干。我和他们理论,说我绞字眼。最后让我找分管某局长,结果可想而知。于是我去财政局、他们说解译权在房产局,他们只认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我想抽空去趟滁州带上材料,看滁州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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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24 20: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好的,用时就没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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