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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飞豆 - 

[市民投诉] 青龙街拆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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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5-14 15: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还投诉,一定是有人为他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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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5: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他家亲戚是市国土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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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5-14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亲戚也是青龙街拆迁户,他说这次政策不错,比卖房子上算多了,而且听说基本上拆完了,怎么还有啊!要是拆我家就好了。呜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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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有个差不多就行了何必做钉子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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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7: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以大局为重    别人都能拆  你为嘛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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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5-14 19: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姓陈啊,貌似是有个什么亲戚在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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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5-14 21: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吧,政府会给你个合理的价格!别以为证件齐全就可以漫天要价,有关系赶快去找啊!你那个关系说不定给你挣个一块两块的,论坛帮不了你,别自找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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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5-14 2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拆迁是不一样的,会要就多点,不会要的就少些,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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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7: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小飞豆投诉青龙街拆迁的回复


中央大街三期旧城区改建,根据我县《201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务院590号令的要求,分22个步骤扎实推进。2012年8月以来,我办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中央大街三期改建宣传册发放至每一位被征收户手中。经广泛征求意见, 96.3%的被征收户同意征收,77.8%的被征收户选择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与其同时,县直相关部门先后完成立项、规划、社会风险评估、听证等工作。所有征求意见、入户丈量、认证结果等进行了公示。2013年2月27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结果,作出《关于对中央大街第三期旧城改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来政秘﹝2013﹞22号),房屋征收期限确定为2013年3月4日至4月14日。
1、小飞豆反映:本人青龙街房屋房产证、土地证样样齐全。经查:该处房屋位于鼓楼东街(青龙街)3号38室,实地丈量建筑面积238.99㎡,用途为住宅。但查阅该户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证载用地面积139.49㎡,建筑占地76.5㎡﹝来国用(89)第0084号﹞;房产证证载建筑面积为176.28(证号:新安镇字09-550号),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两证证载建筑面积。
2、小飞豆反映:本户房子屋高3.5米、与他户房子评估价格只高出200元/㎡。经查:房产评估机构根据该户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四邻距离、新旧系数等,依规进行评估。该处房屋分两部分进行评估,其中215.9㎡砖混结构部分的评估价格,超出被征收区域内同结构房屋评估均价;另23.09㎡砖混结构的房屋也仅比被征收区域内房屋评估均价少9元/㎡。现本人再以房子比别人房子高为理由,多要补偿无依据。
3、小飞豆反映:本人反映今天接到诉讼书。经查:来政秘﹝2013﹞2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2013年3月4日至4月14日规定期限内与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自3月4日房屋征收工作队入户协谈以来,经多次上门,反复算明细账、发展账、明白账,但该户要求过高,明显违背补偿政策。经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来安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给本人,完全符合国家房屋征收政策。
旧城改建是为了大家,也必须依靠大家。中央大街旧城改建宣传册中,已向各被征收户讲清楚县委、县政府是用真心、下决心改造好这个地块;讲清楚国家的征收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优惠政策;讲清楚要珍惜这次旧城改建的机遇。至目前,中央大街三期旧城改建91户被征收户,已签订协议占90%;已拆除房屋占85%,该地块房屋征收政策和工作进展已得到了大多数被征收户和市民的认可。但仍有个别征收户抱有“不要白不要”、“政府不准强拆”等心理,不讲政策、漫天要价。为加快旧城改建步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实施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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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5-16 12: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钉子户不好当,小心把自己搭进去!除非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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