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原创] 插秧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5-19 1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过来看看 于 2013-5-19 20:35 编辑

IMG_0753-1.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19 2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辛苦就有收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19 2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过来看看 于 2013-5-19 20:36 编辑

修改题目吧{:soso_e12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8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19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辛苦就有收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19 2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空夕阳 发表于 2013-5-19 20:29
你的想法好哦哦哦

夕阳姐姐你说这个题目起有没有问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19 20: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的又到栽秧时候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5-19 2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插下的是希望,收获的是未来。{:soso_e11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5-19 23: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本来准备进来感触下的,现在真的感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5-23 1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角度太平淡。。。两种方式参考下,一个是走近点,低机位,用广角端,把大面积秧苗拍出来,透视的起点,是虚化,但是可以看见轮廓的插秧的人(主体的衣服色彩必须有,和绿色的秧苗相配,这种情况,插秧的人,最好站一排)。。。另外一种。低角度,拍特写。。。最好逆光,或侧逆光。用广角端。。不过这样,你自己几乎也要走到水田里。。。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5-23 15: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拍 不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