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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请纪委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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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2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环保局污控股副股长陈X身为国家公职人员(MHB201),明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却与他人合伙开设环评公司,由合伙人(张xx)对外揽活,陈x则利用在环保局工作的便利手中的点点权力以及环保局的同事关系为其业务办理人出报告办手续,使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顺利通过拿到环评报告,请问这样的公职人员怎么能够专心致志、廉洁清正地做好工作?这样的环保何时能还来安百姓的碧水蓝天?
其前妻在来安论坛曝光台http://www.laia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5516&extra=&page=1反映的关于陈x为通过公务员体检找人代抽血液一事请有关部门核实给网民一个交代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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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22 22:28: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了解不发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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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0-23 06: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了解真相,不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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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23 07:12:2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敏感话题,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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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0-23 08: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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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08: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如果不是谣言,纪检委应该查一查,够处理的了。如果是谣言,网警办、网宣办应该查一查发帖人,至少‘请他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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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0-23 09: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楼主胆儿真肥.......走嘞{:soso_e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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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0-23 09: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比较严重,不敢乱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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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0-23 10: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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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0-23 10:22: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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