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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安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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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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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3: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部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餐饮服务食品预警公告如下:
    一、消费者预防食物中毒需增强“六项”意识
   (一)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高、整洁卫生安全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用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消毒合格的公用餐饮具,倡导分餐制。
   (三)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口感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
   (四)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勿食用违禁生食水产品(毛蚶、泥蚶、魁蚶、炝虾、炝蟹等),食用生食水产品要注意观察其新鲜度,注意控制摄入量,避免暴饮暴食,且不宜与冷饮同时食用。
   (五)食用新鲜、卫生整洁的食品,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就餐结束后,应主动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餐饮服务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应严把“六道关”
   (一)严把采购查验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的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严把餐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食品用工具容器使用前应彻底消毒。
   (四)严把食品操作关。控制食品加工总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熟食品应尽快吃掉;加热食品做到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做到及时冷藏或热藏;防止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交叉污染。
   (五)严把从业培训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六)严把食品留样关。重大活动接待或50人以上聚餐要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同时做好留样记录。   
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主动做好中毒者的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取样送检等工作,努力降低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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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23 15: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对一些大型食堂实行不定期抽查,真出了事就晚了,
尤其是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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