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致全省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10-27 1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全省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精神,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也事关您的事业发展。
  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如实申报普查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您能按照条例的要求如实申报普查资料,认真履行您的法定义务。同时,我们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所有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您所申报的普查数据以及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201310—12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核查;20141—3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在此过程中,普查员需要核对贵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进行拍照,查阅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普查数据,请您务必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今天您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普查资料,明天国家将根据普查结果,为全国人民当然也包括您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为安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安徽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0-27 18: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5 天

连续签到: 1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0-27 2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不到我们家。{:soso_e12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27 23:35:0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黑黑,先查你再叉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0-28 0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的准确性是制定未来科学发展规划的关键。不知道到了市、省会不会根据实情上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17: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982807852 发表于 2013-10-28 08:59
数据的准确性是制定未来科学发展规划的关键。不知道到了市、省会不会根据实情上报。

应该不会,都是看领导眼色办事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