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曝光台] 不说理的法官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1-7 0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 法院有一位不说理的审判长,在审案件不顾事实,不深调查偏听一方,对案件做出不公证判决。她的三八红旗手称号和无一错案的赞美不知怎么评上的,对于这样的一位审判长,来安法院领导不知有怎么样的想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7 09: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事情还是要有证据,也不能听信楼主的一面之词是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7 10:08:1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7 1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两人有些私人恩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7 12:22: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证据?不了解,看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7 12: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说清楚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7 13: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说话时候注意点,免得被某些人,抓住借口不放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5 天

连续签到: 1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1-7 13: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1-7 20:29:0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认了吧。民不跟官斗啊,看开点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7 22: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象和法院“杠”上了,发了六遍文章三遍和法院相关。古人云: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什么时候官司都是难打的。对你的事不了解,不加评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