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全省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3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2008-2012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即继续教育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相片为近期小二寸 彩色相片共二张,贴体检表和申请表用。 (四)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填表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 (五)体检表和申请表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取,也可加入行政大厅卫生窗口群186266296下载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既节约纸张减少浪费,又节省档案材料的保管空间) (六)一个医疗机构提供一份汇总表、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医疗机构集中于2014年3月20日前送交大厅卫生局窗口。(准备好的可提前送来审核,以防材料不合格需补充) 来安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5633519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