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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失足少年不思悔改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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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6: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十八岁的吴某本应该是充满理想的青年,但他自从一次盗窃得手后,就为自己选择了一条不归路,虽然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批评教育,但他仍然我行我素,最终落入法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份,来安县汊河镇相官村居民徐某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家中的黄金首饰及少量财物被盗。刑侦民警在现场勘验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虽然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但是刑侦民警从案件现场一抽屉内的几元硬币被盗,分析此案件系未成年人作案可能性较大。于是,刑侦民警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以及对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排查,发现吴某(男,来安县水口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因犯罪嫌疑人吴某居无定所,刑侦民警经过数月的艰苦工作也追寻到吴某踪迹。于是刑侦民警决定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其可能藏匿地点,伺机实施抓捕。2014年3月11日,刑侦民警获悉犯罪嫌疑人吴某正在来安县土地局门前徘徊的信息,快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吴某依仗自己尚未年满18周岁一再向民警强调自己系未成年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刑侦民警一边对其批评教育,一边出示相关证据,在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吴某供述其自2013年2月以来,入室盗窃数十起,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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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19 16: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犯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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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3-19 1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犯罪,要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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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19 17: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啊,孩子,大好前程就此葬送了,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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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9 17: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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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19 19:20:4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家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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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19 19: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呢哪去了,养他不管他也有罪,更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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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2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孩子早日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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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19 20: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的同时,也为这孩子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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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20 08: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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