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10时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已怀有五个月身孕的螺蛳粉店老板娘吴英,还是像往常那样忙碌着。但该县公安局刑警胡平的突然闯入,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
综合目击者的说法,当时胡平与几名警察已喝了不少当地的土烧酒,他光着上身,腰里别着一把77式警用手枪,大声问螺蛳粉店“你们有没有奶茶”,老板娘吴英背着身回答说“我这里没有”。随后,胡平将随身携带手枪的往桌面一拍,又用枪指向店内一名顾客的头,然后向店主夫妇开枪,老板蔡世勇被击中肩膀,吴英则身中两枪而亡,其中一枪打在额头。
警察醉酒寻衅,导致一死一伤,一尸两命。暴行引发了公愤。有网友评论道:开枪杀害手无寸铁的孕妇,执法者何以如此凶残?
其实,早在十年前,为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公安部就颁布了“五条禁令”。其中明确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据此,堂堂警察醉酒赤裸上身并持枪上街,即使没有杀人暴行,也是严重败坏警风、损害警察形象的行为,必须受到逐出警界的重罚。十年之后,这条规定在广西平南县真正得到执行了吗?人们不禁要问,当地警风警纪会有多么不堪?
回到本案中,按《刑法》规定,醉酒不是免于刑事责任的理由。相反,胡平持枪酗酒,本身就违反公安部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为主观恶意较深。无故向毫无暴力行为的平民开枪,且孕妇吴英身中两枪,其中一枪直接命中头部,胡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已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其本身是执法人员,社会影响更恶劣。希望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严惩凶手的前提在于还原真相。但据媒体披露,案发后,当地政府急忙开启维稳赔偿的程序,将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抛出总额70多万元的赔偿金计划,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家属对此称:“现在这赔偿标准、依据我们都不清楚,也不懂。政府说是问过律师的,但又不让我们再单独找律师。”而当地相关部门面对媒体的采访请求则一问三不知,甚至拒绝澄清开枪者身份是否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毫无疑问,警察胡平使用警用枪支杀人,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在按法定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之外,因警察杀人属于法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国家赔偿还应包括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数字不能由当地政府单方面说了算。
我们更不希望看到的是:当地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堵住受害者的口,将真相锁进黑箱。此前发生的不少警察开枪致死案,因处理过程不透明,造成很多“后遗症”,严重伤害了司法公信。比如,2010年1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警察张磊当街开枪,致两村民死亡,其中一名死者身中两枪,其中一枪直接命中头部。当时有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质问,死者“是先被打伤大腿还是先被打中头部击毙”?如果大腿先中枪,则死者已失去反抗能力,张磊又在其太阳穴补了一枪,这明显涉嫌故意杀人。但面对质疑,安顺市公安局发言人既不承认先打中腿部,也坚决否认先打中头部。事后该案的审判拖延长达三年,远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今年6月该案一审宣判,认定张磊属于“防卫过当”,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再比如,2012年9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户村民为征地补偿与盘锦市政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到场民警发生冲突,一民警开枪致村民一死一伤。盘锦方面的调查组随即迅速宣布,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媒体发出强烈质疑:民警为何带枪出现在拆迁现场?为何民警到场后事态升级?民警到底在何种情况下开枪?但此新闻终成烂尾。
没有一条生命,容许被忽视;没有一件真相,不关涉司法公信。悲剧已经酿成,受害者希望严惩凶手,公众希望得到真相。地方政府不应用维稳式赔偿,将微弱的呐喊和淡淡的血迹一并去除,而拒不公开案件的调查过程。因为这会将个别执法者的犯罪,扩散为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伤害。
在每一起案件里,都能看到公平和正义。这要求并不奢侈。警察醉杀孕妇案,请放在阳光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