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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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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赛要求:
1.参赛资格:
1.1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男子组年龄18-60周岁,女子组18-55岁,以个人证件上日期为准。
1.2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车手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有参加专业赛事记录者须解除注册连续2年以上,方可参赛。
2、公路车组必须使用公路车,山地车组必须使用山地车〔轮胎为1.9(含1.9)以上齿胎〕。
3、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着骑行服、戴骑行手套,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
4、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5、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须自我保证车辆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一项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如有带病或隐瞒病情参赛的,后果自负;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与比赛。
8、选手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台阶、沟壑)标志或危险警示牌,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遵守比赛规则,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10、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十一、总则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另行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则执行。
2、比赛检录:
2.15月11日上午8.00——8.30选手到比赛检录区分组进行检录,开幕式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的成绩无效;
2.2检录区将分为待检区、检录区两个区域,本次比赛检录将分号码段进行,在检录区将会悬挂明显号码段牌引导选手进入检录区;
2.3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参赛卡、姓名、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2.4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时器;
2.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竞赛规则:
3.1以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3.2比赛出发
3.3按选手骑完赛程所用时间多少确定名次,用时少者获胜
4 .组别合并:
4.1如果在同一站比赛中一个组别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合并到其他组别的赛事进行比赛,比赛距离和成绩分别计算,依旧按原组别奖励。奖励办法:以参赛完成全程人员到达终点的为准,不足十名的,淘汰后两名,其它以此类推,例如:报名参加女子组比赛的人数为8人,则此8人不单独进行女子组的比赛,而是和男子B组比赛合并进行,比赛距离及成绩依旧按女子组计算,分别裁定成绩、确定名次及给予奖励。
5.成绩裁定:
5.1本赛事采用电子系统计时及人工计时。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6.比赛仲裁:
6.1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6.2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在颁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长宣布的结果为终审判,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当场不得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7.裁判员:
7.1 本赛事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8.其他规则:
8.1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8.2比赛中如出现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选手可以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3比赛中选手如出现身体、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8.4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骑行,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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