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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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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从发同志:
你好,你到县纪委、杨郢乡政府和在来安论坛发帖反映志凡村主任刘洪喜侵占村民退耕还林款、集体土地、扣留四户村民土地承包证等信访事项,县纪委成立专案组,杨郢乡成立调查组,均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县纪委调查组在县纪委向你进行了反馈,6月19日杨郢乡政府在乡信访办对你进行了处理意见反馈,7月1日下午县纪委和杨郢乡政府工作人员到你家共同对你进行了调查意见反馈。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刘洪喜霸占村民退耕还林款12000元的问题。
经查:从2005年开始,杨郢乡志凡村刘洪喜等11户农户有15亩林地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2005年至2013年,杨郢乡财政所通过刘洪喜账户共发放29475元退耕还林款,刘洪喜共发放22950元给11户农户,除去2700元管护费和未发放的退耕还林款中刘洪喜应分得的780元,尚有3045元在刘洪喜处。刘洪喜退款3495元(其中有刘洪喜未发放给祝从发的450元)。由于当初办理退耕还林补偿时手续不全,无法分清各户退耕还林亩数,导致退耕还林款发放无依据,不能确认3045元在刘洪喜处属侵占。刘洪喜退出的3045元暂扣款应发放给10农户。
2.关于刘洪喜霸占集体和村民土地40多亩的问趣。
经查:本组村民刘龙美(刘洪喜姑姑)从1995年开始将其承包土地交由刘洪喜种植。村民潘守居从1995年左右开始将其承包土地交给村民组作为机动田,刘洪喜帮其种植。反映刘洪喜霸占集体和村民土地40多亩的问题不实。
3.关于刘洪喜扣留四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冒领村民12口人粮食补贴的问题。
经查:村民潘守居和周瑞成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已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给村民组作为机动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就不好为这两户办证。祝从发和祝从财均系祝顺山之子,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土地承包经营证就办理在祝顺山名下。据咨询县农委,此四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明年土地确权时,可以予以办理。反映刘洪喜扣留四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问题不实。
村民祝从信户籍人口4人,享受2个人粮补,潘守居和周瑞成两户没有粮补。祝从信、潘守居和周瑞成均曾外出打工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给村民组作为机动田,在有“三提五统”时,祝从信只交了2个人的提留款,只有2口人的计税田亩,另外2个人土地作为村民组机动田,没有参与计税;潘守居和周瑞成没有交提留款,没有计税田亩。实行粮补是根据原始计税田亩核定的,因此祝从信只享受2个人粮补,潘守居和周瑞成两户没有粮补。村民刘龙美从1995年开始,将其4口人土地交给刘洪喜耕种,由刘洪喜负责缴纳提留款,刘洪喜将4口人土地分别分配给刘洪贵2口人土地,刘洪庄1口人士地,自己留1口人土地。刘洪喜户籍人口4人,享受粮补5人,多1人为刘龙美土地。刘洪贵户籍人口3人,享受粮补5人,多2人为刘龙美土地。刘洪全户籍人口3人。享受粮补4人,刘洪全爷爷刘文举去世后,粮补由刘洪全领
取。刘洪军户籍人口2人,享受粮补3人,多1人为其父亲刘金龙粮补。刘洪庄户籍人口3人,享受粮补5人,多2人为刘龙美土地1人,自己外嫁的女儿土地1人。反映刘洪喜冒领村民12口人粮补的问题不实。
4.关于刘洪喜利用职权,未经过村民同意,私下里村民组集体山场200亩卖掉,纳为个人所得。
经查:刘洪喜弟弟刘洪全在春节前与本村村民叶龙兵商议,两人共同经营刘洪全的100亩山场(刘洪全有林权证)。叶龙兵在该片山场挖洞栽树40余亩。志凡村村民不知道刘洪全在此山场办有100亩林权证,叶龙兵挖洞栽树被村民阻止。反映刘洪喜利用职权,未经过村民同意,私下里把村民组集体山场200亩卖掉,纳为个人所得问题不实。
5.关于刘洪喜在公路边集体土地上开挖土石出售的问题。
经查:2012年秋天,刘洪喜与张山乡徐金山商议卖石料给徐。后徐金山组织机械、人员在高山组大平顶一平坦处开挖石料。当开挖两天半后,村民发现有石料被拉走,到乡政府举报,乡政府派人到现场予以制止。两天半共卖石料70余车(农用车),石料款约6000元。由于开挖石料被及时制止,所卖石料款抵机械、油料、人员工资等费用,刘洪喜未得到出售石料款。刘洪喜卖石料的行为已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由杨郢乡纪委对刘洪喜予以警示谈话。开挖石料留下一个深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杨郢乡政府责令刘洪喜在规定时间内在深坑周围架设护栏,并设警示标牌,确保安全。
6.关于刘洪喜贪污安徽龙源风力发电厂补偿款51363元的问题。
经查:刘洪喜在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得到各种补偿款55323元,分别是:青苗补偿0. 32宙,补偿标准1000元/亩,补偿款320元;青苗补偿2.69亩,补偿款1883元;砂石路永久占地0.58亩,补偿标准1800元/亩,补偿款10440元;庙洼子杨树林线路通道补偿2.8亩,补偿标准4000元/亩,补偿款11200元;松树林线路通道补偿3.6亩,补偿款1440元(刘洪喜为其弟弟刘洪全代领,刘洪全有15亩林权证);铁塔永久占地0. 22亩,补偿款3960元;青苗补偿1.2亩,补偿款960元;线路通道补偿1.54亩,补偿款6160元;铁塔永久占地0.3亩,补偿款5400元;复垦费600元。这些补偿款均属于刘洪喜应得的补偿款。
7.关于刘洪喜母亲去世多年,父亲一人生活,现在还吃两个人的低保的问题。
经查:刘洪喜母亲刘成美于2008年8月31日火化,其低保发放至2009年6月,多发放3个季度低保款,计132.75元。多发放3个季度低保款的原因是办理停发有一个审核、上报、批准的过程,刘洪喜父亲一人生活,不存在享受两个人低保情况。人已死亡,数额较少,不再追回。
8.关于刘洪喜贪污本组村民汪庭贵承包山场承包费1000元的问题。
经查:村民汪庭贵于2008年承包高山组山场,承包费1000元。后这1000元被高山组村民平分。反映刘洪喜贪污1000元的问题不实。
9.关于刘洪喜伙同其弟弟刘洪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4000元的问题。
经查:刘洪喜弟弟刘洪贵于2012年申请危房改造,经村、乡审核同意刘洪贵危房改造。该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反映刘洪喜伙同刘洪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4000元的问题不实。
10.关于刘洪喜霸占本组村民潘守居13亩栽桃树的草山的问题。
经查:在志几村高山组大架子处有一片草场,该草场由刘洪喜、潘守居等人共有。2013年春天,潘守居委托祝从发(潘守居为祝从发姐夫)在这片草场栽上桃树,刘洪喜在祝从发栽树时,也没有阻止。由于历史原因,这片草场具体哪块属于谁,现在已经分不清,由村确认归属。
11.关于刘洪喜贪污乡政府给村民的新修水利款的问题。
经查:杨郢乡政府从未拨付给志凡村及高山组新修水利款。反映刘洪喜贪污乡政府给村民的新修水利款的问题不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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