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就业工作,进一步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促进自主择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的通知》(滁人社〔2011〕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14年度的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于9月5日启动,9月20日申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享受社保补贴条件: 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县人社局在2014年9月20日前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尚未享受社保补贴或2013年12月31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满三年(凭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享受补贴的月份要计算在内)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地)人员、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二)延长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的条件: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享受完3年社保补贴后2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保补贴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累计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不得超过60个月。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5年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2、申报社保补贴人员中身份证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但原始档案记录年龄未达到退休,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以人社局工资计划股认定证明可以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必须符合延长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的条件第1条),累计享受社保补贴不得超过60个月。 二、申报材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有照片的页面和记载享受社保补贴内容的页面)、2014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需提供低保存折复印件;新申报人员需要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可提供失业金存折)和灵活就业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 3、上年度享受社保补贴的存折复印件(新申报人员要自己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 上述个人申报材料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统一按照先后顺序装订好。 三、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领取、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审核、盖章,在统一时间内公示一周(公示材料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局备案); 3、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 五、审核分工 审核分三个审核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审核时间、审核地点见附表1。 六、注意事项 1、新的低保户必须在认定12个月以后才能享受。 2、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待停发失业金待遇后方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社保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0日。对仍在三年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内,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没有按时申报到本年度社保补贴的人员,可于2015年2月份补申报,逾期不再补办手续。 4、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负责按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低保户和其他类型人员材料分类登记造册;确认申报人员必须是2014年9月20日前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尚未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或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满3年和已享受满3年且在2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将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录入电脑; 5、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按照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顺序整理好,并录入就业资金信息系统,由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把《就业失业登记证》移交给县人社局失业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批结束后,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存折,《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统一领回发到补贴人员手中; 6、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要加强宣传力度,在居民集中的地方张贴申报补贴通知。 7、监督电话:5614494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