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来安县县长质量奖是来安县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强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企业。奖项评定根据 《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来政〔2012〕89号)进行。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原则免费参评,县政府表彰奖励。现就首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来安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从事合法经营且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已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 (五)企业环境保护治理达标并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客户)投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或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详见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的具体方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入手,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或组织的经营资格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近3年获得荣誉证书、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的证明文件等。 5.绩效案例。 以上1、2、3项申报材料合并装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申报企业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2.3)一式五份、纸质证实性材料和绩效案例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上报及推荐(2014年9月25日-2014年10月25日)。申报企业填写《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后,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县直有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参评的企业,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到来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下同),其中实证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实。上报截止期后,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二)资格审查(2014年10月26日-10月31日)。来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评审办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评审办再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并进行综合排序。 (三)审定、公示(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评审委会议,审议并提出获奖企业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一周时间。公示期满后,根据社会公示意见,确定首届来安县县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批。 (四)批准、通告(2014年12月16日-12月31日)。经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报,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5万元的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动员我县绩效管理先进企业参与来安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荐行业优秀企业申报县长质量奖。 (三)申报企业要注重争创县长质量奖过程的实践,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创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来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地址:永阳东路5号;联系人:王金臣、李斌伟,联系电话:5613394、5627503,电子邮箱: 13965950700@139.com)。来安县县长质量奖有关信息可登录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aian .gov.cn/)查询获取。
201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