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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中联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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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6:52:4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听说中联王保长又采取新花招,现在不主动裁人,改让工作调动,因裁人有人去劳动部门检举,劳动部门打电话给王保长打电话让他熟知劳动法,【原来是法盲啊?】对以前辞退的员工没有给予合法待遇,被辞退的员工应该集中起来去劳动部门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不管是否被逮犯错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应当发只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应该全额!现在领导下任务不逮到人,就罚那些查岗的人,你们说中联还有人性吗?我们都是打工一族,近年底只想挣点过年费,都是有家有孩子的人,为什么这些领导不能体会人心呢!以后厂里有生意了这种名声出来,难道好听吗?一老一小,足以给厂里员工带来无限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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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路上 + 6 此事,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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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2-16 18: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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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12-16 18:52: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人性话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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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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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睡觉是不可以被开除的。这就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到劳动局的。可是人少了劳动局不会认真处理的。要人多的去才可以。建议大家集体去找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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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2-16 22:27:5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单位的领导就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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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2:58:3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新花样了! 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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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3:21:3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奥里弗 发表于 2014-12-16 18:52
不是说人性话管理吗?

有人性还过年裁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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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3:28:2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得意地笑 发表于 2014-12-16 19:47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 ...

整这么多不太明白,就是说如果被厂里逮到违纪,睡觉,玩手机,厂里下发规章制度是扣除奖金,而下发的通告是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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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2-17 07:38: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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