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曝光台] 强烈要求县国土房产局依法处理违规人员郑晓勤及有关责任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3-16 09: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委政府2014年8月6日成立专案组调查核实我孙长青举报案件,至2014年11月18日结束,并反馈给我一份调查核实意见书中已确

认我孙长青实名举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外业窗口工程师 外业人员郑晓勤在房产过户中滥用越权,恶意串通县房产中介所违法登

记一案,存在违规行为,县委专案组在处理意见书中建议国土房产局依法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国土房产局唐生山副局长分管房产过户

中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产局外业窗口外业队长余友文滥用越权有一定的关系,县委专案组调查核实至今四个

月了,县国土房产局于今年3月13日在政府网上回复与我在政府网上的诉求,和县委专案组在处理意见中的建议,唱反调,事实证明

国土房产局在激化矛盾,国土房产局现在仍在执迷不悟,无中生有,强词夺理,颠倒是非,相互矛盾地一错再错地坚持以言代法,以

权压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

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三严三

实的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中纪委王岐山书记的讲话,对于举报案件绝不容许压案不查,一但发现在全国点名

道姓的曝光,国土房产局外业窗口外业人员郑晓勤及有关责任人已经违规了,为什么不追究处理违规人员郑晓勤及有关责任人呢?明

显存在官官相护,姑息养奸的现象,那要党纪国法有何用呢?难道就这样让违规人员逍遥法外吗?再次强烈要求县国土房产局依法严

惩违规人员郑晓勤及有关责任人,别让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严惩腐败走过场,我再次奉劝不作为的国土房产局与案

件有关人员应该悬崖落马了,否则造成后果有国土房产局负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3-17 19:12:5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下,大老爷们看见了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7 20:27:5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7 2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要支持!不管对错应该给个说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3-17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吧,一定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7 22:15:2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功底很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8 08: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闹腾几年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01 天

连续签到: 5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8 08: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4楼的观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8 09:09:5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一下,支持反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8 09: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功底不是一般的强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