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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转发《来安县严厉查处违规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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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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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7: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车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依据此规定对:皖M82116、皖M82226、皖 M82199、 皖M82415出租车按上限给予500元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监督,遇到出租车驾驶员不规范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0550-5623444, 18098377272, 96333,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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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 随风飘过以发了,很抱歉.让出租车不敢在满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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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7: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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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3-30 18: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好,希望能一直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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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3-30 1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前就有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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