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潘攀 - 

[焦点话题] 转帖:102路公交司机被“一拳”打进绿化带 滁州警方发通报追凶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5-18 08: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傻逼  草他妈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5-18 08:51: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逼青年 发表于 2015-5-18 07:59
一车人居然能让打人者跑的了。国人也就只能在网上叫骂两句了,这个民族怎么了?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都是都一事不如少一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9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18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车不是有监控吗?把视频发上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18 11: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做102路车,也遇到一个中年人要求下车,司机说没到站台不停,然后那个人大骂,然后狂踢车门,最后下车了!这种人真的很无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18 13:09: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畜生,害人不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18 14: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抓住严厉处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18 15: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分了!尽快自首,去给司机道个歉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5-18 15: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19 15: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山 发表于 2015-5-18 08:14
老师你也不淡定了呀!

以危险方式,危急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死罪!绝不手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19 16: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员有路怒症,乘车人这个叫什么病症?这人也太 不应该了,就不怕引起严重后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