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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网络刑案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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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以发帖删帖索财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13e884eef01f3a2979026f149c25bc315e607c5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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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7-7 12:47:5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下的注意了,说的肯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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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7 13:02:2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小子,贼喊捉贼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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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7-7 13: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高声语,恐惊X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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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7-7 16: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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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7 16: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信息网络发表言论,也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必须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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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7-7 18:21: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5-7-7 13:02
楼上的小子,贼喊捉贼是吧!

我一直都是遵纪守法诚实纳税的良好市民,再污蔑我马告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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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7-7 2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事实的东西不能去乱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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