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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男子奸杀女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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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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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6: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听女邻居与男友打电话聊性爱话题将其奸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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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08:28:26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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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消息,2013年,凤阳男子丁军豹因琐事翻入邻居吴某某家中,准备进行报复,发现吴某某正在和男友电话聊天,涉及性爱话题,顿起色心,将其强奸。因被害人大声呼救,丁军豹用砖头和剪刀将其杀害,并用菜刀准备分尸,但没有成功。丁军豹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于日前伏法。

2013年7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丁军豹在回家的途中想起其家与近邻吴家之间的琐事,心生报复之念,于是赤脚翻入吴家二楼。入宅后,丁军豹看见被害人吴某某在东屋卧室与男友电话聊天,言语中涉及性爱话题,顿起色心,但不慎碰响房门,吴某某出门查看,发现丁军豹在偷窥,于是与其发生厮打。丁军豹随手拿起一块砖头,尾随跑回卧室的吴某某,对其进行殴打并强奸。吴某某大声呼救,丁军豹捂住其口鼻、扼其颈部,并持红砖砸其头部数下,同时持剪刀对被害人的头部、胸部等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后将尸体拖弃于南院墙根处。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丁军豹家里走访调查时,发现丁军豹非法持有单管猎枪一支,经鉴定属于枪支。

滁州中院认为,被告人丁军豹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同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一把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丁军豹已于日前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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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6: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身试法,自寻死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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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5 16: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飞 发表于 2016-4-15 16:55
以身试法,自寻死路,活该!

还是滁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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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7: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年纪  做事不考虑后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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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7: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滁州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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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9: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__念念丶 发表于 2016-4-15 17:04
一把年纪  做事不考虑后果的吗

有一句话,叫做色胆包天,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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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9: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上了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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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空夕阳 发表于 2016-4-15 17:06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人心理还是有问题的,比较偏激阴暗

你可以做心理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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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4-16 10: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寻死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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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10: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lacsj3111 发表于 2016-4-16 10:20
自寻死路,活该!

不值得,自己还把命搭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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