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失物招领] 寻失主(失主已经找到)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8-1 16:38:4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百合花开 于 2016-8-2 11:00 编辑

前两天出租驾驶员在车上捡到一个皮夹,内有几张银行卡等,还有身份证,名字叫郑长路,家是张山桃花的,已经和张山派出所说过了,但是还是没有来找,请有认识此人的告知一下,失物在出租公司,电话562000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3 天

连续签到: 18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8-1 17: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能量,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25

组织活动:11

签到天数: 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8-1 18: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8-1 19:39: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有好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1 2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4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8-1 21: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8-1 23:55: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好的哥!正能量的化身!更希望你、我、他将正能量传播下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8-2 07:26: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能量,点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6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8-2 07:45: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8-2 1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主已经找到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