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可恶的家宁医院 - 

[曝光台] 家宁医院多收钱的态度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1-13 12:11: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骨头 发表于 2016-11-13 08:55
太长了实在没看完,但是提醒楼主曝光也要注意尺度,未经许可随便曝光他人照片小心后果

实事求是,又没诽谤,诋毁他人,为何不能曝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13 12:40:2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副院长就是一SB,你和他说道理他就不讲道理,你要发火他就自说自理。只盯着钱的医院,不去也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9 天

连续签到: 15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13 13: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消气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1-13 13: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未来 发表于 2016-11-13 12:11
实事求是,又没诽谤,诋毁他人,为何不能曝光,

不管你怎么维权,你不能侵权,隐私权知道吗?维权也要讲方法,不是说觉得人家不好就可以随便曝光他人照片,不是说因为有人吸毒就可以贩毒,能理解吗?友情提示而已,跟我没关系,需要承担后果的是本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4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13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无论在哪,交钱的时候都要一起付,万一遇到这样记性不好的又麻烦又添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13 13:57: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宁医院不行滴!!技术,服务,都不行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13 15:28: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月因为挂号的忘打挂号单子,就挂号让我楼上楼下跑了4次,还有更奇葩的医生一边上班一边上网看衣服,你问他一句,他说一句,始终都不愿停下手里的鼠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13 15:33:1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关注未来 发表于 2016-11-13 12:11
实事求是,又没诽谤,诋毁他人,为何不能曝光,[/quo服务态度真的不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13 15:38: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wya081113 发表于 2016-11-13 13:57
家宁医院不行滴!!技术,服务,都不行的

事实确实如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1-13 19:02: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行车要行车记录仪,执法有执法记录仪,以后出门就用个出门记录仪!遇到一切问题纠纷迎刃而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