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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事同人 - 

[曝光台] 来安法院判决公平与否?全县人民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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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11-2 07:36:2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原因!在上诉!不是都是对!法院依法条款错得还是少!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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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2 07:47:2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明确,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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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11-2 0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好好学习三个代表思想!这年头是谁代表谁?法院为谁开?古人都已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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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1-2 1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劝你还是别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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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1: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石匠 发表于 2017-11-2 07:19
法律这个东西是“不能让全县人民”来评价的。虽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真理只有一条,却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 ...

老石匠:别认为自己满腹经纶教育别人。你以为你是法学教授啊!摆清自己的位置,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说说你做了哪些不计报酬的善事。也让我让大家高看你一眼,为你点个赞。……鹌鹑焉知鸿鹄之志哉!
作为业主委员会如果不为小区业主向开发商和物业争取应该享有权益,你就不配。如果默守成规我们南城美都业委会能找2013年就撤出小区的开发商要回25万为小区近200户业主维修房屋吗?
物业退出后,业委会向物业诉求多收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一审二审都不支持,是因为有官爷在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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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城美都的地下机动车车库被卖,现在是家具城;会所(小区业主的活动中心)被卖,现在是眼科医院。买房前有的,买房后什么都没了,一卖干净。业委会是争,还是如“老石匠”说的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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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11-2 11:57: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同人 发表于 2017-11-2 11:30
南城美都的地下机动车车库被卖,现在是家具城;会所(小区业主的活动中心)被卖,现在是眼科医院。买房前有的, ...

如果真如您所说,业主维权是应当的!既然有如此多的内幕,老石匠说话有不当之处,请您原谅_{:mocs_10:}{:mocs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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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1-2 14: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一个人维权路很难,小区住户大家要同心协力,有力出力,没力出资,这样即使告下去领头人也有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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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1-2 1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的就是错的,对的就是对的,如认为你们维权是对的就坚持下去,我坚信共产党的法律永远都是公正的,来安有个小区业主不是赢了吗,开发商物业最终还是让步停车位恢复50元一月,只要自己是对的就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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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7: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石匠:沒什么,对不起有点重了。判决书中许多诉求是有理有据的,只是法官就这么判了你能怎么样,现在判案是终身负责制。二审法院判决后一直不把审结果上到中国法院文书网上。我去找了判案法官要他们必须上到网上,让全国人民都能看到,同时也是为我们以后去北京高院埋下伏笔,他们扯三磨四的二个月后才上到网上,现在又查不到了,不知什么原因。我要市中院给我们判后说明(也就是每个诉求的法律依据,)距今己两个月了,十天前又到法院的信访要求他们领导在场由法官释疑。毫无音信。这就是心虚。说我们这样证据不足,那样证据不足,我们的诉求都是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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