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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来安爷么 - 

[曝光台] 偷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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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31 13: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丢狗,他们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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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12-31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脸上刺“贼”字,让他永能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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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2-31 14: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罚钱,再关个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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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31 15: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啥不好!!!!!!{:1_380:}{:1_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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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2-31 15: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认识这两个人吗?什么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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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12-31 16: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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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2-31 16:58: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乡下拆迁户 发表于 2017-12-31 15:57
没有认识这两个人吗?什么地方的?

施官派出所巡逻在独山逮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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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12-31 17: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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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12-31 18: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贼脑袋瓜子上被打一个包哎!打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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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12-31 18: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这样曝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同样也是一种违法。一码归一码,我觉得应该这样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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