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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安镇建阳路与永阳路平交路口噪音污染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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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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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1: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新安镇建阳路与永阳路平交路口噪音污染治理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整治范围
    来安县新安镇建阳路与永阳路平交路口(原老大马处交通安全岛)。
二、整治内容
对公共场所占道进行较大音量的娱乐、健身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整治。
三、整治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58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上述行为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后果的系情节较重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整治要求
请在上述区域进行聚集娱乐、健身的相关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解散,逾期未解散的,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安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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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2:07:4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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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5-24 12:17:5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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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5-24 12:20:3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每天晚上工行路口噪音太大,影响来安城市形象,还有家宁医院路口那个卡拉OK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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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2:20:4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扰民只是其一,自身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万一有个油门当刹车的,,,不敢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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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5-24 12:35: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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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3:05: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主要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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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3:18: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成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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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3:36: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烧烤,机动车占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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