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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针对“来安一老人房产整整少了100多平米,究竟怎么回事?”视频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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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4: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来安一老人房产整整少了100多平米,究竟怎么回事?”视频回应


发帖人谢辉,之父谢如山,母左玉兰,弟谢军,妹谢芳。2019年7月22日晚,我在来安论坛看到“来安一老人房产整整少了100多平米,究竟怎么回事?”的视频,我认为该视频没有客观全面的反映我家的问题,立即向报道媒体安徽经济生活第一时间栏目进行了投诉。既然家丑已经外杨,我也无需再遮遮掩掩,现将有关事实澄清如下:

一、记者采访带有倾向性,不全面、不客观、不公正

(一)2019年7月11日大约18点左右, 安徽经济生活第一时间栏目两位记者突然敲我家门,说要采访四楼办房产证的事,因为我相信媒体会客观公正,所以把我家的情况全部和记者说了,大约用了四十分钟左右,第二天我又把有关材料和证据整理好交给记者。因媒体是谢军一方请来的,视频给了他们充分的话语权,而我所说的竟然只有几句话。

(二)视频中几个被采访人所说明显不合常理。

1、1997年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盖好,1998年我就装潢入住四楼,至今21年, 谢军、谢芳既然认为权利被侵害,为何不依法主张权利?

2、我父亲说房产证给我拿去一个多月,回来母亲名下的房产四楼变成我的,一楼四间门面和三楼就变成他的了,直到2016年才发现,我想弱弱地问父亲:您儿子是“超人”吗?您儿子有这么大的“神力”,怎么不把房产直接办到自己名下?记者同志您当时怎么不采访一下我父亲,为什么会把房产证给我?

3、我父亲说他没有和我一起去办证,记者同志您当时为何不采访一下见证的律师和办证的工作人员?

4、我父亲说他没有在赠予协议上和办证部门签字,记者同志为何不鉴定一下笔迹以辩真伪?

5、我父亲说招集我们分家产,父亲您招集过吗?分家方案是什么?如果您真愿意分家产,为何连我母亲在世时给我的四楼也要要走?

6、李律师您在视频中妄加评论,您了解案情吗,您和我谢辉接触过吗,记者同志难道一面之词你们也采信吗?

(三)我认为1999年所办房产证违法,已经依法向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书面异议和撤证申请,该局正在办理之中。我父亲和谢军、谢芳既然认为2005年所办房产证违法,为何不依法向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书面异议和撤证申请,而要向媒体借势?民事纠纷遵寻不告不理的原则,你不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有关部门怎么知道你想干什么?媒体可以监督执法,但不能直接执法。

(四)既然谈遗产,就应该谈所有遗产。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共四层四间门面一个楼梯道,既然谈办证,就应该谈整个楼的来源和办证问题,而不应该孤立地谈四楼的办证问题。
(五)既然我家1999年和2005年办证有问题,那么就应该先通过行政撤证程序撤销房产证,之后,如果所有权利人协商不好,就要通过法院分家析产,进行确权,确定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遗产,然后对遗产进行分割,财产归属明确后,权利人凭借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房产证。目前我家房产尚在行政撤证阶段,尚未进入分家析产程序,难道媒体可以径行执法,直接给我们分家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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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4: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的投资建设情况
1992年,我母亲左玉兰牵头成立了滁州市东方仪表电缆厂。我原系县外贸局职工,该厂成立后,我停薪留职和母亲一起做生意。滁州市东方仪表电缆厂主要工作人员有:父母、我和妻子、谢军;主要分工是:母亲、我、谢军拓展业务(我还兼干原料采购,制造仪表,产品送货工作),父亲负责后勤,我妻子任会计(兼干家务,照顾谢芳生活,谢芳高中上了3年,复读2年,大专3年);生意期间,谢军没有成家,谢芳在上学。1997年,经过几年,该厂积累了一定资金,母亲决定投资建设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该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载明来安县油库路四层商住楼的建设单位为:左玉兰、谢辉、谢军。该楼建设过程中,一直是父母和我全程监工,该楼建成后至今,投资三方未对房屋产权进行分配。(该事实我向记者提供了滁州市东方仪表电缆厂业务管理制度)
三、1999年所办房产证违法。
(一)涂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办房产证违法。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236)中明确载明该楼的建设单位为:左玉兰、谢辉、谢军,被谢军将“辉”字的“光”字旁和“谢军”刮涂掉,变成左玉兰、谢军。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未经发证机关许可,被涂改为左玉兰、谢军。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许可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遵守事项第三条明确告知: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该证建设单位被涂改,投资方谢辉的名字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刮涂掉,该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该事实我向记者提供了被涂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的产权分配协议系伪造。该房屋产权分配协议内容不是我母亲亲笔书写,左玉兰签名也不是我母亲亲笔签名。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的产权分配协议应为左玉兰、谢辉、谢军三方协议,被伪造成了左玉兰、谢军两方协议。谢军凭借涂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伪造的产权分配协议,违法取得了二楼和一楼楼梯间的房产证,其余房产登记在左玉兰名下。(该产权分配协议可以通过鉴定辨别真伪)
(三)楼梯走道被违法登记到谢军名下。一楼楼梯间的用途就是整个商住楼的公共走道。谢军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产办在其名下,侵犯了我对公共走道的共有权和通行权。我从未同意,也不知道,更没有签名同意谢军办证。一楼楼梯间违法登记在谢军名下,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2019年以来,谢军以各种理由挑衅滋事,并将杂物堆放在走道内,阻碍我通行;更为恶劣的是在走道外安装地锁,被城管责令拆除。因为通行问题已经多次报警,警察一走谢军又会借此生事。我现在最基本的居住安全和通行权受到严重侵害,谢军经常拿着房产证在楼道口辱骂我家人,还经常先动手撕打我,并公然叫嚣要弄死我,准备去做牢,如果任由矛盾激化,难免会发生极端事件。被焦点访谈曝光的滁州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不好上的楼,不愿改的错》和我家的楼梯道问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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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4: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谢辉合法取得了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四楼的所有权。
(一)谢辉取得油库路四层商住楼四楼所有权合乎情理。
家里做生意后,父母为我们三子女每人分有一套住房:1995年11月,母亲出面签订购房合同,为谢军购买了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19号2幢4单元601室房屋(当时也作为家庭成员到新疆做生意的居住地),当时房价10万多,装潢是父母花的钱。1998年9月,母亲出面签订购房合同,为谢芳购买了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丰乐新村7幢206室,当时房价10万多,装潢也是父母花的钱,谢芳于2012年6月在母亲去世11年后,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1997年12月,油库路商住楼建成后,父母就将四楼分给我居住(1991年我结婚后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在来安县南大街原县粮食局旁边的房屋中),由我自行装潢,装潢是我自己花的钱。
我系父母长子,我儿子系长孙,且我一直陪伴在父母身边,18岁工作,对家庭贡献最大,远在新疆的谢军有一套住房,对家庭财产积累未作贡献的谢芳也有一套住房,难道我不该有一套住房,这合乎情理吗? 谢军到处信口雌黄地说父母多偏爱他,当时两个儿子都在新疆,父母为何让我回来陪伴他们?所以一切说词不过是为了掠夺家产找一个借口而已。
(二)谢辉取得油库路四层商住楼四楼所有权符合法律规定。
1、谢辉最先合法占有油库路四层商住楼四楼。
1997年12月油库路四层商住楼建成后,父母就让我找装潢工装潢四楼,并且说参照我的装潢风格装潢三楼。1998年我装潢好四楼后即入住,之后父母用我找的装潢工装潢三楼后入住。四楼从整个商住楼建成至今我一直在此居住使用,没有任何家庭成员提出过异议。
2、四楼系我母亲生前处分,而非遗产。
因谢军、谢芳的房子装潢钱都是父母出的钱,我的房子装潢是我自己的钱,母亲让我列个四楼装潢清单,她签字证明,日后家庭好算帐。1999年3月23日,我列好了四楼装潢清单,母亲在上面签“以上属实”并签名。该证据证明我母亲生前处分了四楼,四楼不是我母亲遗产。我母亲处分四楼未超出其应得份额,系有权处分。(该证据已提供给记者)
3、四楼办理房产证符合法律规定。
(1)母亲临终前,当着我的面交待父亲,将四楼房产办到我名下。为了完成母亲临终遗愿,为我办理四楼房产证,父亲与我签订了《房产赠予协议》,并亲自和我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即使我父亲处分四楼也未超出其应得份额,系有权处分。
(2)父亲谢如山平时签名“如”字有两种习惯写法。以下证据可以证明:
1)《房产赠予协议》共有四份原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父亲持一份、我和妻子各持一份,四份协议均有父亲亲笔签名。我和妻子持有的两份《房产赠予协议》上,父亲分别用两种不同的“如”字书写习惯签了名,印证了备案协议的真实性。(该协议已提供给记者)
2)在原告谢如山诉被告谢辉、谢军、谢芳继承纠纷一案中,父亲多次用两种不同的“如”字书写习惯签名,提供法院送达给我的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上有父亲亲笔签名(原件已向记者提供),该签名中“如”字的写法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产赠予协议》上“如”字的写法一样。如果父亲否认起诉状上的签名,那么以谢如山名义提起的继承之诉就是一起彻头彻尾的虚假诉讼。(该起诉状已提供给记者)
(3)2005年7月13日,我和父亲到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请经世成、查夕聪两位律师做赠予协议的见证人,他们根据我和父亲的真实意愿起草了《房产赠予协议》,我和父亲当场签名后,他们作为见证人签名并加盖了该所公章。我妻子
因为单位有事未到场,当时电话征得我和父亲同意,后来补签的。
(4)谢辉取得油库路四层商住楼四楼所有权合理合法。如果现在提出异议,应当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母亲生前同意我入住装潢证明和房产赠予协议的效力,未经法定程序确认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协议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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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4: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目前民事诉讼无法解决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的产权纠纷。
法院为何一、二审驳回了原告谢如山诉被告谢辉、谢军、谢芳的遗产分割请求:
(一)原告律师陶善军系被告谢芳同学,是被告谢芳为原告委托的律师,受谢芳控制;原告律师陶善军与被告谢军共同到法院立的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谢军、谢芳缴纳,陶善军完全受控于谢军、谢芳。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实际控制着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除了四楼以外的所有房屋,本应该由我们兄妹三人起诉父亲,对此民事一、二审判决已认定本案有悖常理。本案起诉的真正目的就是想通过法院洗白他们的非法办证行为。往深里想一想,原告的律师和原告的两个儿女串通一气,合伙欺骗一个79岁的老人还不容易吗?!
(二)在房产继承案件中,一般房屋产权无争议的情况下,先通过民事析产诉讼明确遗产范围,而后通过民事继承诉讼分割遗产。而本案所涉房屋产权有争议,且办证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其一,办证的基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涂改,投资一方谢辉被随意抹去;其二,办证的重要依据产权分配协议系伪造;其三,公共走道被登记在谢军名下,谢军户籍地不在来安,实际也不住在楼上。行政违法行为应通过行政途径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民事一、二审判决已明确交待了解决途径。(以上事实我已向记者提供了一、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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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4: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谢军、谢芳多次侵吞家产,挑起家庭矛盾。
(一)谢军暗地里侵吞家产:
1、谢军违法将油库路四层楼商住楼一楼楼梯间门面房和二楼的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
2、谢军违法将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08号锦峰苑3栋1层10号和11号两间门面房(每间32.4万元,两间计64.8万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是母亲在世时,2001年3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谢军劝说母亲在新疆投资门面房,从母亲出拿了70万元购买了两间门面房。因为母亲当时不在新疆(母亲大部分时间在安徽省来安县居住),购房手续委托谢军办理,谢军瞒着母亲在购房合同上签了自己名字,并在2004年7月5日母亲去世3年后将房产办到自己名下。
(二)谢军、谢芳公然侵吞家产:
1、2001年,我母亲左玉兰去世,在我和父亲为母亲操办丧事期间, 谢军、谢芳偷走了家里的房产证、户口本、存折、现金、首饰,致使父亲到法院打官司,从此,二人10年未回家。(有父亲的信为证,已向记者提供)。
2、2015年,2011年我母亲去世十周年,我亲自打电话给谢军、谢芳,请他们回来祭奠母亲十周年,我接连请谢军、谢芳两家和亲戚聚餐,对外宣布,我们兄妹和好了。之后, 谢军、谢芳却背着我将父亲88万元现金全部骗走(以帮父亲放1分利息为由骗走,借条上利息为一厘,因为父亲眼花看不清字,有谢芳出具的给父亲的欠条为证,已向记者提供) 。我知道后,他们说很快就会还给父亲。我考虑家庭刚和好,传出去丢人,没有说什么。他们从2011年一直用到2015年,父亲问他们要,他们就互相推诿。父亲要他们分一部分给我,为此,他们就翻脸了。
3、2016年,看父亲生病,谢军、谢芳故伎重演,认为抢夺家产的时机又到了,隐瞒父亲病情,偷偷为父亲转院,不让我家人与父亲见面,在从未和我商量分割家产的情况下,假借父亲名义提起虚假诉讼。
4、在法院民事诉讼期间,他们怕父亲和我家人见面,大部分时间将父亲控制在滁州谢芳家。父亲偶而回家,谢军都是寸步不离地看管父亲,不让父亲和我家人接触。为了控制父亲,他们收走了他的身份证、医保卡,不让他随便接听电话,并频繁更换父亲的电话号码。我一接触父亲,谢军就吵闹并报警,说我骚扰打父亲,有录音和报警记录为证。(该证据已提供给记者)
也许有人会问:三兄妹,你为何与弟妹处不好?我只能说:三观不合,如何能够同道?我一直主张家产在帐目明确的情况下,依法合理分割,如果我对家产有什么非分想法,也不会想办法把谢军、谢芳请回家了。谢军、谢芳十年未回家,谢军一直不叫父亲,近几年才开口叫父亲;谢芳家住滁州,与来安咫尺之隔,十年不回家看父亲,两个不孝子女有什么资格谈“孝字”。他们十年不回家,家里安定和谐;他们回家后,从此家中再无宁日。父亲生病需要静养,他们却天天闹着分家产。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胡编乱造、颠倒黑白,挑拨是非、制造矛盾。我全家念及亲情,一直克制忍让,他们非但不领情,反而认为我软弱可欺。谢军、谢芳甚至多次假借父亲名义向有关部门寄诽谤我妻子的所谓“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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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4: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我认为亲情比钱财更重要。
我妻子在新疆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岳父母有退休金和存款,在地级市旅游区有两套住房(一套住房可改造为多间门面房),100多亩土地出租(自己家开的荒地),住房和土地正在面临旅游景点的征用,岳父母多次邀请我们回家开家庭会议,协商家产分割问题。我妻子认为父母辛辛苦苦供她上学,工作后又远嫁安徽,没有对家庭做过贡献,对父母尽过义务,决定不参与家产分割,我支持妻子的决定,我们的决定赢得了妻子家人浓浓的情亲。
相比较我们家,我一直陪伴在父母身边,对家庭财产的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弟妹们的无理行为也是一忍再忍,一让再让,但是换来的却是更加肆无忌惮地欺辱。现在,我走了20多年的走道不能走了,我住了20多年的房屋不能住了。他们从暗地里偷、骗、蚕食侵吞家产,到了明火执仗地抢夺,为了给他们掠夺家产找借口,还给我全家扣上“不孝的屎盆子”。我真的怕他们吗?我怕他们什么?我怕与他们兄妹缘分此生已尽,谢家后代今后老死不相往来,日后如何面对同一祖宗?更怕父亲年岁已大,不能安享晚年!
八、我对得起父母,对得起家庭。
1992年我祖父去世,我父母和谢军在新疆,赶不回来,是我操办的丧事。2001年我母亲生病夜里送往上海住院,是我筹现金为母亲治病(该事实有申请退回集资款报告和父亲的借条为证,已提供给记者);母亲去世是我为母亲操办的丧事。我全家每年清明要跑三处上坟:江苏竹镇老祖宗的坟,来安兴隆祖父母的坟,来安县长山公墓母亲的坟;2015年我父亲当着我二叔的面说:他年龄大了,以后给老祖宗和祖父母上坟的事就交给我了。
父亲:目前家里所有的租金都是您收取,都是您和谢军、谢芳在用;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来安的、滁州的、新疆乌市的都在您和谢军、谢芳名下,现在您还要带着他们借媒体之势来瓜分我最后的容身之地--我住了21年的四楼。四楼要去之后,你们还要什么?



                 发帖人:谢 辉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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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7-23 15: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泉下有知会有多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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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5:38:3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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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7-23 17: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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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8:10: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老大多份一些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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