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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实名曝光第 24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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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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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交通是展示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守法出行是构建平安和谐交通环境的前提保障。一直以来,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力于通过提高全县公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严管整治路面交通秩序、改善出行环境等措施,着力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畅通性和便捷性。


然而,依然有个别群众在出行的过程中漠视交通法律法规,我行我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行环境,也极大的威胁了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可以说损人不利己,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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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陶*

居民**号:3403211982*****990

违法时间:2019年7月23日

违法地点:县黎明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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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萍

居民**号:3411221973*****027

违法时间:2019年7月24日

违法地点:县建阳南路与清流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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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燕

居民**号:3411221984*****22X

违法时间:2019年7月24日

违法地点:县建阳南路与清流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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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秦*

居民**号:3411221970*****828

违法时间:2019年7月24日

违法地点:县建阳南路与清流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微信图片_20190725155631.jpg 微信图片_20190725155633.jpg

姓名:李*琦

居民**号:3411222002*****411

违法时间:2019年7月24日

违法地点:县建阳南路与永阳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来安交警提示:

遵守交规等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养成文明的出行习惯和方式,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文明交通、便捷出行的环境需要全县所有群众的共同参与。


下一阶段,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继续深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加大违法行为及陋习的曝光警示活动,在严查重处上攻坚发力,在警示教育上纵深拓展,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也请广大辖区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与交管民警一起为我县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共享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而携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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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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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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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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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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