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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文字游戏,法律不能这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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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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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09:12:3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局」西瓜与井盖







中国经济网

11小时前·中国经济网官方账号

来源:侠客岛



两条不算大的新闻,搅动着周末的舆论场。

一条和西瓜有关,一条和井盖有关。

西瓜

瓜农庞大哥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来偷瓜,庞大哥多次报警都不见效果。

这两天,一对母女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偷瓜,庞大哥一家在制止偷瓜的过程中,因为拽住电动车,偷瓜女子的膝盖蹭到水泥路面上,两只膝盖都出了血。

还没等庞先生说什么,对方拿出电话先报了警。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处理结果是让庞先生赔偿偷瓜妇女300元医药费。

300元,对许多人来说不是什么大数字,但对于辛苦种瓜的庞大哥一家,委实不小。这个赔偿让他们充满了委屈,也让围观网友不平,“凭什么自己家的瓜被偷了,还要赔偿偷瓜贼啊?”

舆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启动核查程序。淇县公安局通报称,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两名偷瓜女性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于是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这样的结果,既没有明确两名女性是偷窃行为,只是说“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也没有明确庞大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对自己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自我保护。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媒体随后采访确认到底是“偷西瓜”还是“摘西瓜”时,当地派出所李所长在电话内突然沉默,随后传来了“喂……喂……喂……喂……”的声音,彷佛电话出了故障。

电视剧一样的情节。



井盖

固始,距离淇县500多公里。

8月1日,一辆半挂车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

视频显示,车上满载的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的村民哄抢,许多村民还开来了三轮车、摩托车来搬运。2日,货主宋先生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

为什么不立案?当地警方在3日给出回应: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货主要追究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匪夷所思的回应,同样惹怒了网民,“我感觉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我觉得自己的法学本科白读了”。

**的通报是,信阳市公安局已专程派员赶赴固始督办案件。固始县公安局也组成专案组,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了部分井盖。目前,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两条新闻,似乎构成了同样的路径——当事人遭遇执法不公,然后求助媒体或者网络,事件曝光引发舆情后,执法部门开始重视,重新核查事件、处理问题,甚至会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可是,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或者网络曝光呢?这些琐碎的事件会不会就石沉大海,悄无声息便过去?

有专家指出,这实际上暴露出了基层执法规范化的问题,是典型的“和稀泥”思维。



规范

规范化执法,一直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会议强调,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显然,无论是西瓜案,还是井盖案,不仅公平正义的基本诉求没有实现,执法主体的依法履职能力也让人生疑。

庞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伤害,这是不争事实,可这不是孤立的行为,它发生在庞大哥正当防卫过程中,且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遗憾的是,民警只看到了结果——“人家摘你几个瓜,你就把人家弄伤了”,陷入“唯结果论”误区,认为伤了人就该赔钱了事,实属法律素养缺失。

相比淇县公安的“乱作为”,固始公安则是不折不扣的“不作为”:以“没人在场看护不算哄抢”搪塞当事人,试图把“锅”甩给法院,毫无担当精神。

有行业内部的资深人士表示,“宋先生这类货主,往往不是本地人,出了事,很少揪住事发地公安不放,一般也就自认倒霉,这么处理,一般不会出事的”。



无事

不会出事,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经验总结。

从实践调研来看,“不会出事”“不能出事”是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不出事”的两大主要类型。

前者对下,对象是人民群众,要求接到的警情要处理好,保证在可控的范围内,当事人“闹”不起来;后者对上,对象是各级领导,要求相关的警情不能发生,注重事前的预防预警,能够保证当地的稳定秩序,要对上面有所交代。

于是,“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成为不少地方维持稳定的方针。

那么,“摘西瓜”“偷西瓜”傻傻分不清楚,“你要追究,那去法院起诉”的“和稀泥”执法,就很容易理解了。

事实上,稳定不是**静止的状态。所谓“稳定”,应该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充分的诉求表达渠道,有明确的权利维护机制,让矛盾显现出来,依法律合理解决,分清是非,罪责相应。

遗憾的是,有些地方在问题发生后,既不深入现场、了解问题,也不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反倒含混不清地把维权诉求当成维稳对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方百计去“摆平”,费尽心思求“无事”。

这样的解决路径,不能从根本上平息矛盾,更经不起时间的检验,随时可能引爆更大的危机。



落实

5月27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京调研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时重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淇县公安、固始公安来说,几个西瓜、一些井盖或许价值不大,货主也可能不会揪住警方不放。但是,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方式,凸显了对惩恶扬善基本行为准则的悖离,更无益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互联网语境下,民警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任何闪失和过错,都有可能指向对民警执法的不信任感。

有人戏言,谁小时候没在别人地里摘过几个西瓜?可是,偷就是偷,纵容不得。更重要的是,关于盗窃、哄抢和正当防卫,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制度设计,本应依法办事。

目前,鹤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偷瓜者宋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盗窃行为,行政拘留3日;瓜农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法治安管理责任;派出所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民警停止执行职务。

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错已铸就。因此最为关键的,当属落实好日常执法的规范化,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在点滴个案上筑牢执法公信力。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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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10:25: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很多报警中,有一部分警员都说找法院,他们管不了。
法院是一般人去的吗?耗时、耗财。难道怕法院没生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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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0:33:2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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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24: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只搞刑事犯罪感觉。打破了头还问你前因后果,如果有民事纠纷在前就会告诉你,你这得去法院处理。感觉必须是即兴犯罪才算公安管辖。没有前因后果的犯罪才能报警。不然都得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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