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 为规范会员发展工作,确保会员综合素质,促进协会良性发展,根据《来安县作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来安籍或在来安县工作、居住、学习,在文学创作、理论、编辑、作品翻译或教学培训、组织活动中取得一定实绩,或与文学事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拥护《来安县作家协会章程》,在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县级报刊发表5篇有质量的文学作品; 2.独立在市级报刊(不含民刊)发表2篇有质量的文学作品; 3.在全国主流原创文学网站发表5万字有质量的原创作品; 4.有一本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集(含电子书); 5.在县级及以上文学征文、比赛中获奖; 6.独立或作为**作者创作一部影视(含微电影)作品文学脚本,拍摄并取得公开播放权; 7.从事文学编辑(含校报校刊编辑)、语文教学、文学(社团)活动组织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8.支持县作协工作,为开展文学创作、写作辅导、文学活动提供帮助。 9.创作文学作品达到一定质量,获得县作协两名理事联名推荐的,可优先发展。 10.在校学生入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单篇作品:请提供在文学期刊或报纸副刊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至少2篇,须附原件图片或报刊电子版图片。其他单篇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报刊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2.网络作品:请提供在全国主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的不少于3万字的原创作品链接。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 3.个人文学作品集: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优先考虑,自行编印未公开出版文学作品集(含电子版)供参考。合作出书应作出说明。 4.影视作品:请提供文学脚本和相应影像材料。 5.获奖情况:请提供所获县级及以上文学奖项、或有全国性影响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大赛获奖证书图片。 三、审批程序 1.县作协每半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2.县作协随时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上半年应于6月30日前、下半年应于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审批。 3.每年7月、次年1月,县作协常务理事会审批新会员,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入会事宜。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者可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来安县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2.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有抄袭、剽窃、造假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 3.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635502658 附件:《来安县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来安县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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