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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来安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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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18: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管执法大队 于 2019-9-12 18:55 编辑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容市貌管理,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创城工作要求,决定对城区范围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铺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不在店外展示商品、摆放杂物,自觉拆除遮阳网和太阳伞,严禁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拴乱挂、乱贴乱画;
    二、流动摊点自觉到市场或临时疏导点经营,坚决杜绝占道经营。请广大市民主动到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规范市场内购物,自觉抵制“马路”市场;
    三、不得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餐饮行业自觉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活氛围,守护来安的一片蓝天;
    四、所有经营业主及个人均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凡需要设置的,均应征得城市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设置并影响市容的广告、店招依法拆除;
    五、所有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均应按指定停放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停放时,车头向外,停放整齐;
    六、未经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建设活动,严禁私搭乱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自觉进行整改。
    八、自2019年9月16日起,县城管执法局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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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23:11:5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商家私自占停车位也处理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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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9-13 01:58: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先把晚上的臭气整一下吧!经常半夜闻到一股臭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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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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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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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持之以恒不是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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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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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车位也没看到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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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9-13 08: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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